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宅方面的政策、规章。
2.负责制订学校教职工住宅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
3.负责学校教职工住宅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自建教职工住宅产权办证工作。
5.负责学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
6.负责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
7.负责学校教职工住宅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8.负责学校教职工热费核算工作。
9.负责学校调出教职工住房情况审签工作。
10.负责学校住宅空置房源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教职工住宅各类房产证明开具工作。
12.负责学校住宅制度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