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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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用房使用监督管理

1.行使公用房一级主管部门的职权,代表学校对全校公用房行使规划、分配、调整、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职能,负责发放《东北农业大学公用房使用权证》。

2.接收学校新建公用房,统筹调配,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3.审核各单位关于房屋改造、报废、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申请,报学校审批通过,实施完工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建账或核销固定资产账。

4.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关于改变房屋外立面效果以及在建筑屋顶、外墙安装广告标牌或其他设施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准予实施。

5.定期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公共场所楼宇、房间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工作;

6.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做好行政办公用房清查复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

7.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公用房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估结果。

(二)公用房有偿使用

1.依照《东北农业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推行公用房有偿使用机制,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定额指标和使用面积的核算,负责各院(系)用房定额指标和使用面积核算;

2.负责明晰全校房产性质,明确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商业产业用房类别。

3.代表学校定期核算各单位公用房房产资源调节费,并会同计财处做好费用收缴工作。

(三)房屋调配工作

1.负责全校新、旧公用房屋的调配,详细掌握全校房屋使用、借用、空置、预留等情况信息,参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建筑的验收与交接;

2.及时收回各单位因机构撤销、职能划转等原因空出的公用房。

3.做好新建及由学校管理楼宇的房间钥匙管理和交接工作,配合各部门查询房间归属、查看房间状况。

4.负责主楼各房间门牌更换,公共区域门牌更新。

5.负责新建楼宇及学校公共场所楼宇窗帘、门牌的统一招标安装工作。

(四)出租出借管理

1.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要求,做好公用房出租、出借的招拍挂工作;

2.负责成栋楼地下停车场车位、国际教育学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出租及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房屋出租出借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五)采暖物业费核算

1.负责协助后勤节能科做好全校办公楼、宿舍、新建楼宇供热合同的核算工作;

2.负责预留人才房及车位物业费的核算、缴纳工作;

(六)归档建制工作

1.负责全校各类公用房的档案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接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房产证等资料,并按存档要求统一存放到学校档案馆。

2.负责各类房屋情况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整理楼宇房间图纸,建立图库(包括纸质、电子版),方便学校随时查用。

3.负责对学校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与修订,完善各类工作细则、工作流程;

4.负责公用房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运行管理和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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