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检查机制,实现实验室安全“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常态化督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学校决定组建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与聘任方式
按照“学校统筹、专兼结合、常态履职”的原则,组建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组。督查组核定人员8—10名,由学校统一聘任。人选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资格审核、综合考察后确定督查组成员名单。成员聘期为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履职情况,可依规进行人员增补或提前解聘。
二、聘任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思想作风端正,恪守公道正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严谨细致,主动担当作为,自愿投身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熟悉高校实验室管理相关工作,具备一定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并主动学习相关要求,能够识别实验室各类危险源、风险隐患点。
(四)长期从事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相关岗位的人员优先聘任。
三、工作职责
(一)履职统筹
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是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二)日常督查
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全校各单位实验室开展分级、分类、逐项安全检查,规范留存检查记录,及时上传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归档,确保督查工作全程可追溯。
(三)总结研判
定期梳理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全校实验室安全共性问题、突出风险,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为学校优化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防控举措提供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与材料报送
组建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是强化我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广泛宣传动员,严格对照聘任标准择优推荐人选,确保选拔出责任心强、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同时,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督查组开展日常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开展。
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认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成员申请表》(附件1),于6月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ysaq@nea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主楼803办公室。
联系人:李欣、于佳祺
联系方式:55191845、5519065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