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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度职工热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日期:2012-11-01点击: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2-2013年度职工热费报销办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销方式及范围

1.为方便广大教职工报销热费,国资处工作人员今年继续到计划财务处现场办公。继续采用教职工持本人产权证照(合同、购房发票等)和热费原始票据到联合办公现场审验、签批、报帐的方式。

2.凡我校事业编正式职工、原种鸡场职工、原农干院正式事业编职工、原农干院招待所编制职工(以上均含离退休人员、2012年度去世人员)可报销热费。已经在住宅管理等部门登记配偶2012-2013热费信息调查表,本人已承诺不在我校报销热费的职工和非住宅类的房屋热费不予报销。

二、审核要件

热费票据必须是“黑龙江省热力销售发票”或“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供暖专用)”。另外带有和报销人相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无证者应持有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计划财务处留存)。

三、报销规定及面积标准

1.教职工在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内热费,由教职工本人承担10%,学校承担90%,超出部分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2.本校双职工取二者职级、职务高者计算报销面积。

3.校内供暖住宅计入已报销面积。

4.校内供暖住宅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标准的,还有其他住房,手续完整且有本人产权证照的可以报销不足标准的部分热费。

5.园丁小区报销变化:由于园丁小区今年接入哈投热力公司热网,热费已由哈投热力公司收取。为方便住户交款,哈投热力公司于2012112日开始派人到园丁物业现场收费,望我校职工尽早交费,交费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计划财务处二楼签批报销。

住房面积标准按《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暂行规定》(黑房改字19932号)执行,具体如下

行政职务、职级系列

职务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使用面积(㎡)

100

90

80

70

60

50

50

48

 

技术职称系列

技术职称

院士

正高职

副高职

中级

初级

使用面积(㎡)

153

90

70

60

50

 

工勤等级系列

技术等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中级工

初级工(普通工)

使用面积(㎡)

70

60

50

48

 

四、报销程序:

1.职工到计划财务处二楼先由国资处审核热费票据和产权证或其他证件的原件,合格后签批。

2.职工到计划财务处二楼办公大厅,提供签批热费票据原件、复印件和产权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进行审验、报销。

五、报销时间:

2012117日—1119日。(周六、周日除外)

各单位具体时间如下

1107

水利与建筑学院、体育部、资源环境学院

1108

艺术学院、园艺学院、出版中心、

1109

图书馆、文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

1112

动物科学学院、动物医学学院、农学院、

1113

档案馆、经济管理学院、机关部、处、室

1114

后勤处、成栋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园区与产业办公室

1115

原干院招待所、原种鸡场、场馆中心、网络中心、乳品重点实验室、马克思主义学院、

1116

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学院、食品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1119

其它(包括各单位没按规定时间办理的人员)

 

六、报销地点

为方便广大教职员工报销热费,报销热费采取联合办公方式。办公地址:老图书馆东侧新建办公楼二楼财务大厅。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 划 财 务 处

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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