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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日期:2019-06-04点击: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9年度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直房改办﹝2018﹞2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需求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建立住房补贴电子档案单位

初次建立职工住房补贴电子档案单位,在“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管理系统”中,分别按单位信息、未补贴老职工、面积已达标职工、新职工进行录入。

(一)未补贴老职工。在“添加档案”“职工档案管理”中录入“职工信息”、“配偶信息”、“住房信息”并生成申请表、表二至表六;扫描身份证、户口和工资审批表或离退休审批表,点击“报盘”并提交。

(二)面积已达标职工。建立住房面积已经达标职工住房档案信息,在“职工档案管理”的“添加档案”中录入“职工信息”和“配偶信息”,点击“归档”并提交。

(三)新职工。在“职工档案管理”的“添加档案”中录入 “职工信息”、“配偶信息”,“新职工信息”按已发放的年度提高公积金金额分别填入,点击“新职工”并提交。

二、已建立住房补贴电子档案单位

已经建立职工住房补贴电子档案单位,按照对已补贴老职工归档、未补贴老职工信息更新、职务发生变动的已补贴老职工信息更新、新职工数据更新四部分信息分别录入、归档并提交。

(一)对本年度已补贴老职工进行归档。对本年度已审批的老职工住房补贴档案进行归档,点击“归档”并提交。

(二)对未补贴老职工信息进行更新。对单位调入、调出及离退休人员住房档案信息进行数据更新,点击“报盘”并提交。

(三)对发放补贴后职务发生变动职工信息进行更新。对已经审批发放过住房补贴,后因提职等还需要补贴的老职工住房档案信息进行更新。在“归档”状态下的“职工信息”中点击“提职”,并将提职后所需补贴金额填写准确。上述信息只作为基础数据在省直机关房改办备案,待今后对这部分老职工进行二次级差补贴时再参加匹配指标。

(四)对新职工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已经发放过新职工提高公积金金额的需将金额按年度分别填入到“新职工信息”中,如年度增加新职工的需重新建立“新职工信息”,点击“新职工”并提交。

三、报送材料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

(二)单位法人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省编办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中单位及人员基本信息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明细表。

(三)2017年度补贴汇总审批表及已审批的职工住房补贴金额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2017年度未匹配审批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文件。

(四)已故需补贴职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五)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并上传到软件系统的单位信息中。初次建档单位,需工作人员携带数据报送;其他单位可将更新后数据传到指定邮箱。报送地点: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202房间,联系人:关挺,联系电话:82644334,邮箱地址:hljsszfgb@163.com。

四、报送要求

(一)本年度数据报送使用《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管理系统》1.1.7版本,各单位在QQ群文件共享中自行升级下载,未升级软件不能接收数据。省直机关房改办QQ群号:695291844,请各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申请加入。

(二)各单位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数据,过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收数据,未按时报送单位不能匹配2019年度指标。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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